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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期)

   2021-0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480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食糖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类食品668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455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糖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2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海市肥佬华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肥佬华福压榨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8-27、规格:500mL/瓶、商标: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酸价(KOH),检验结果为2.2mg/g,标准值为≤1.5mg/g。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广西北海市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生产日期/批号:2020-9-1、规格:305克/袋、商标:顺宝+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验结果为0.13g/100g,标准值为≤0.08g/100g。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广西盘阳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10-5、规格:500ml、商标:袍里健),不合格项目为:苯并[a]芘,检验结果为248μg/kg,标准值为≤10μg/kg。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广西广联百家商贸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销售的“丝瓜”(购进日期/批号:2020-9-10、规格:散装称重、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结果为0.39mg/kg,标准值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北海、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北海、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菠菜、普通白菜、大白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阿维菌素。

  2.油麦菜、叶芥菜、蕹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敌敌畏、辛硫磷。

  3.韭菜、芹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辛硫磷。

  4.黄瓜、节瓜、苦瓜、丝瓜、冬瓜、南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5.萝卜、胡萝卜、山药、马铃薯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6.番茄、茄子、辣椒、甜椒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7.豇豆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氧乐果、阿维菌素。

  8.菜薹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敌敌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9.马铃薯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水胺硫磷、甲拌磷、氧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氟虫腈、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对硫磷。

  二、食糖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冰糖》(GB/T 35883—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冰糖抽检项目为: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花生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3.玉米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限花生油、玉米油)、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
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北海市肥佬华福粮油有限公司
北海市工业园科龙路1号
北海市肥佬华福粮油有限公司
北海市工业园区科龙路一号一幢第一层
肥佬华福压榨花生油
500mL/瓶
图形商标
2020-08-27
酸价(KOH)║2.2mg/g║≤1.5mg/g
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
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
里湖镇和平凉果城
广西北海市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2号浦金大厦东副楼第三层、西副楼第二层、三层
单晶冰糖
305克/袋
顺宝+图形商标
2020-09-01
还原糖分║0.13g/100g║≤0.08g/100g
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
广西盘阳河实业有限公司
凤山县特色资源产品集中加工区(凤城镇巴烈村)
广西盘阳河实业有限公司
凤山县特色资源产品集中加工区(凤城镇岜烈村)
山茶油
500ml
袍里健
2020-10-05
苯并[a]芘║248μg/kg║≤10μg/kg
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
/
/
广西广联百家商贸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南宁大商汇家居博览中心负一层第B1008、B1018号
丝瓜
散装称重
/
2020-09-10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39mg/kg║≤0.05mg/k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附件3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一、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存在酸价超标的情况。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条件因素影响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二、还原糖分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本身的风味。还原糖偏高会使白糖吸潮,不耐贮存,影响白糖的质量。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食糖样品还原糖分不合格;还原糖分超标可能与生产工艺、运输储存环境等有关。

  三、苯并[a]芘

  苯并[a]芘属于多环芳烃类化合物,是高活性致癌物,具有较强的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对人体内分泌系统也有一定的干扰作用。食品中苯并[a]芘主要来源于加工过程中的污染,如食品在烧烤、烟熏、烘烤时,受高温影响发生裂解与热聚合等反应形成。有研究发现,油炸、煎炸油温越高,形成的苯并[a]芘量越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油料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10μ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苯并[a]芘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工艺控制不严,生产过程操作不当,原料处理阶段温度过高。

  四、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类具有高效、广谱、速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主要用于小麦、玉米、果树、棉花、十字花科蔬菜等的病虫害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瓜类蔬菜(黄瓜除外)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样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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