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从严准入”,根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印制、发放和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掌握《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新增管理功能
按照从严准入、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新版样式。主要增加了以下功能:
(一)增加全省单独编号管理。全省单独编号包括行政区划、经营主体隶属的监管工商分局(所)、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等内容。编号格式由4个字母+15位数字组成,即:字母JGS(吉林工商食品)+9位行政区划监管代码(行政区划+属地监管代码)+1位经营方式(P、L、J,即批发、零售、批零兼营)+6位顺序号码。全省单独编号与全国统一编号同时使用,置于全国统一编号之后。食品经营者在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时,全省单独编号要随着发证机关、经营方式、监管分局(所)的变更而做相应的变更,全国统一编号号码不变。
(二)增加发放情况统计和许可事项查询功能。各级局按照各自的权限,通过许可登记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对辖区监管数量、经营方式、监管机构的实时数据汇总和数据挖掘分析,对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发放工作的客观评估,同时实现许可事项的相关查询。
(三)实现实时监控《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管理。通过完善软件功能,各级局实时了解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领取、发放、结存情况,使《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二、切实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印制计划管理
(一)实行印制计划审批管理。各地要以《食品流通许可证》实有数量为基础,考虑食品经营者发展户数、已发放的数量和临近有效期户数等因素,编制年度印制计划。由各市、州、长白山局审核汇总所属县(市)局、城区分局及本级的印制计划,于每年一月下旬报省局审批。
(二)正本和副本由省局统一监制。省局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样式和规格统一组织印制《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在正、副本的右下方标明:“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字样。
(三)副本封皮和申请文书由各级局自行组织印制。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样式和规格,自行组织印制《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封皮和《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等文书。
三、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程序
(一)要认真履行印制程序。各县(市)工商局要按照省局核准的印制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填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申请表》,经市局审核、报省局审批后,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未经省局同意,不得随意印制。要加强印制费用管理,合理节约使用本级行政机关经费预算。及时与印刷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领取、发放的接交登记手续,明确责任。城区工商分局(经省局批准的市级局授权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直属工商分局)印制《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由市级局统一向省局提出申请。
(二)要建立保管和发放制度。各地要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副本封皮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设立专柜负责和妥善保管《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要规范发放和领取程序。要认真履行登记签批手续,实行一户一证、一证一领的审批程序,领取和发放时须经主管局长签字审批。要明确工作责任,未经审批不得发放和领取。要对打印作废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要及时登记备案,集中销毁。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辖区《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于每季度末向省局报告。
联系人:谢若凡 联系电话:0431-8527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