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筷公勺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自用筷、自用勺,公筷颜色宜为黑色或类白色,公勺颜色宜为白色、 类白色或不锈钢色;公筷公勺应有明显标识,可印制“公筷”等字样……2020年12月31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的许昌市第四号地方标准《公筷公勺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
《规范》共分为8个部分,对公筷公勺制作要求、使用方法、标识内容、数量配置、卫生消毒、宣传引导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规范》指出,公筷公勺为两人以上同桌共餐时,就餐者用于获取食物且不与嘴直接接触的分餐工具。公筷比自用筷宜长3—5cm,公勺勺柄应明显大于自用勺,宜带有挂钩,长度不应小于20cm。
《规范》要求,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原则配备公筷公勺,亦可为每位就餐人员独立配置一套。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及集体聚餐,可按不少于就餐人数的1/2配备。火锅店、烧烤店在餐桌上熟制的菜品,应提供与自用筷、普通公筷相区分的生料专用公筷。自助餐厅或由消费者自行取餐的餐厅,应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原则配置公筷公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公筷公勺应存放在保洁专用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用餐前,服务员(或宴会承办者)应主动宣传和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并介绍公筷公勺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餐中随时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对就餐者也提出了要求。就餐者使用公筷公勺后应放回原处,避免将公筷公勺插入菜或饭中;用公筷公勺应夹取盛器中靠近自己的菜,不允许用公筷公勺随意翻菜;若就餐者用错公筷公勺,应及时更换新的公筷公勺。《规范》还对适用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家庭和其他聚餐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