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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多措并举 加快推进肥料备案工作

   2021-01-26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4330
  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 “七类肥料登记”事项的许可,改为备案。七类肥料登记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对备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为加快推进辽宁省肥料备案工作,辽宁省绿色技术中心多措并举,进一步落实配套措施,确保肥料备案工作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一是筹划建立备案平台。农业农村部要求肥料生产企业应当在相应产品投入生产前,将产品信息通过肥料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由于辽宁省不具体独立开发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的条件,多次与农业农村部相关肥料管理部门沟通,同时起草《关于申请使用部级肥料备案系统的函》,申请使用部级肥料备案系统中的省级肥料备案功能模块,解决无备案平台问题。肥料备案系统试运行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照产品标准及管理要求,参与肥料备案系统完善工作,并对管理者系统功能与生产者备案系统指标设定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肥料备案系统;
 
  二是做好工作衔接。及时与厅内相关处室沟通,对已进入登记办理流程尚未取得肥料登记的肥料登记申请,终止办理流程。备案系统正式上线前,生产企业可自行组织生产,正式系统上线运行后,再进行网络补录备案。同时协助开展行政职权目录梳理工作,明确肥料备案管理权力的责任层级,确保接得住;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目前正值辽宁省肥料生产的旺季,企业急需获得肥料备案号,印制包装,组织生产。12月15日,肥料备案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立即起草《关于做好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肥料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辽农明电〔2020〕129号 ),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同时组织发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宣传肥料备案工作,及时告知肥料生产企业肥料备案渠道及方法。截止目前,辽宁省企业部级肥料备案产品773个,省级肥料备案产品22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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