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根据资兴市森林公安局提供的案件线索,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肖某某销售的涉嫌假冒的36瓶“剑南春”“酒鬼”“五粮液”等白酒进行了扣押。上述白酒经相关厂家授权人员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经查,肖某某在明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情况下购进上述假冒白酒用于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了没收侵权白酒、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