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某某、雷某某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进口冷冻鸡爪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案
2020年12月10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8件共计270公斤进口冷冻鸡爪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于当日依法对上述进口冷冻鸡爪实施查封。经查证,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进口冷冻鸡爪;2、未经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冷冻食用农产品经营;3、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销售进口冷冻鸡爪;4、采购食用农产品未依法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未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0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批进口冷冻鸡爪进行了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并作出了警告,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进口冷冻鸡爪,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处以罚款8000元。
2、湖南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失实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案
经查证,当事人在开展机动车检测业务时,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测,导致对更换货厢等行为把关不严,出具了失实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曹某某加工定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家具案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曹某某经营的郴州市经济开发区维XX家俱商行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证,当事人加工定制的家具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产品、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桂阳县某大药房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购进查验记录制度案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葵花之霸牌远红外小儿止咳贴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购进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桂阳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0年11月18日前予以改正。2020年12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桂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汝城县某加油站出租营业执照案
经查,当事人以每月1400元的出租费用出租营业执照17个月,获违法所得23800元。汝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25000元的行政处罚。(供稿:郴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