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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2020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1-02-08 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号5220
  2020年,宁波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攻大案、破重案,共查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8090件,大要案2005件,移送案件68件,罚没款14948万元。
 
  日前,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了2020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等领域,涉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恶意串通、传销等违法行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较高的参考价值。
 
  方某销售未经检疫肉类制品案
 
  2020年5月,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物防工作需要,在对辖区冷库排查摸底中,发现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储存1350箱共27吨标有“CHICKEN PAWS”等外文字样的、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冷冻鸡爪,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查封。经查,上述冷冻鸡爪由当事人方某于2020年3月进库存放于该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方某既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合法来源和检验检疫等资料。同时,该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入库时也未按照规定查验进口货物合法证明材料以及方某的合法经营证照。截至案发,该批鸡爪尚未流入市场。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方某采购未经检疫的进口冷冻鸡爪行为、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作出没收27吨冷冻鸡爪、罚没款406.3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提供仓储便利条件的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宁波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登记、无证销售药品食品案
 
  2020年2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监线索,对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及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饿了么”店铺“同城送百货水果实惠超市”销售药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开始在其“饿了么”店铺销售“云南白药气雾剂”和“999 感冒灵颗粒”,且疫情期间还通过该店铺违规销售感冒药。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使用他人已经作废的身份证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且住所于2017年12月、2019年7月两次发生变更,均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最终,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药品经营业务,被撤销办理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罚款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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