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督促我省乳制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20〕19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保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强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升级,生产工艺进一步规范,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乳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建立生产过程追溯体系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增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完善机构人员配置。乳制品生产企业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2.严把原料验收关口。严格落实原辅料查验制度,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强化进口商资质、原辅料合格证明等文件审核。必要时,对原辅料开展检验监测。
3.强化生产全程控制。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确保生产工艺和参数符合体系文件规定。加强生产过程中原辅料采购、称量、配料、投料、杀菌、灌装、出入库等环节的控制和记录,确保生产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严格控制原辅料的称量、配料和投料环节,避免添加过期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与工艺、配方不符的违规行为;严格控制杀菌工艺温度和时间,避免因过度热处理导致液态奶中乳果糖含量偏高;严格控制灌装车间环境,避免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产品问题。鼓励企业采用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等手段加强乳制品生产过程控制。
4.加强检验能力建设。企业应建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把控产品出厂检验。鼓励生产企业探索基于产品研发、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控制措施,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和频次。鼓励集团公司设立中心实验室,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积极参与检验能力比对活动,积极申报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主动提升企业自身检验检测水平。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检验,不得实施委托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
5.落实自查报告制度。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切实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处置不安全食品,防止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要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应定期对所属工厂进行检查。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
6.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企业应建立健全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审核评价制度,推动追溯链条向主要原料供应的上游环节和贮存交付的下游环节延伸,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鼓励企业采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信息化平台,采集留存信息,建立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整合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发挥其供应链枢纽作用,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加强乳制品企业许可审查。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严格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检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符合性,特别是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审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2.强化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各地要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乳的企业,是否按照标签标示相关规定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生产工艺和参数组织生产;检查企业原料采购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出入出库记录等有关记录,产品配方、技术标准、工艺文件等有关文件及生产车间、仓储区域等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按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等情况。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体系检查,并督促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指导基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
3.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力度。各地要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监督检查人员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可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后处置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
4.完善乳制品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针对乳制品群众关注度高、敏感度高、触点多、燃点低的特点,建立健全乳制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渠道获知的不安全食品,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安全食品,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并做好舆情应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减少不安全食品带来的社会危害和信誉危害。
5.营造乳制品社会共治氛围。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确保投诉举报、矛盾化解、权益维护的渠道畅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乳制品监管的风险预警和有效监管能力。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
6.查处乳制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不作出标识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扎实推进体系建设。鼓励乳制品企业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乳制品企业主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支持乳制品企业开展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自律约束,积极公开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水平。
2.着力提升产业水平。针对我省乳制品基础薄弱,产品供需结构不平衡、产业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抓手,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突破口,着力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对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不符合要求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增品种提品质,优化加工工艺,做大做强主打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集团公司整合技术力量统一设立研发部门,独立或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创新。
3.不断完善产品标准。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和修订工作;鼓励行业协会针对乳制品的新业态、新技术、新品种制定团体标准,提升乳制品安全指标和品质指标。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3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监管人员和乳制品企业充分了解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目标和意义。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督促属地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每年提交自查报告。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乳制品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梳理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总结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全面推进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每年底向省市场监管局局提交阶段总结,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实地调研。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地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座谈交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当地乳制品产业发展特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内设机构之间协作配合、信息交流,切实做到上下协同、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主动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保持与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络,发挥行业优势,研究解决乳制品质量提升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对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运行的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格局。
联系人:宋江良(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电话:0591-8771967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