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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99号)

   2013-05-0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385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1日

  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制定《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为建设西部强省、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加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精神,2011年4月,省政府调整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增设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和食品安全应急督查处,负责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2012年5月,鉴于部分领导及委员工作变动,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又进行了及时调整,使政府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得到落实。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了整合,省级成立了食品监督所,市、县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相继整合组建,监管队伍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得到了充实和加强,依法履职、权责一致的科学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2.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制度初步建立。近年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形成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文件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30个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符合国家要求、适合陕西省情、结构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对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各领域扎实开展了专项治理整顿。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查处了一批案件,消除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4.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得到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构建应急指挥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注重加强源头防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评价,密切监测食品安全舆情,坚持以预防为主,实现应急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反应迅速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和农业、卫生、质检、工商、进出口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积极筹措专项经费,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强化检验仪器设备的配备,提升检验检测人员队伍素质。全省食品检验机构数量不断增加,食品检验项目不断扩项,科技含量不断扩大,为妥善应对和处置婴幼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积极保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及北京奥运会等特殊时期的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6.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食安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食品行业扎实开展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诚信长效运行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的惩治力度。广泛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监督和维护食品安全,让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企业无地生存,让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退出食品行业。

  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把食品安全宣传作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成效,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宣传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中取得的成效,宣传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和集体,宣传诚信守法的食品企业,做到了宣传形式多样、宣传氛围浓厚、宣传活动扎实、宣传效果明显。营造了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社会各方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食品行业基础薄弱,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1.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有个别县(区)还没有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和具体的办事机构,有的市、县有机构,但编制人员较少。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多,衔接不够紧密,监管力量分散,监管效率较低,在工作中还存在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少数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落实不好,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完善,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2.基层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装备滞后等问题。尤其是基层单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监管资源不足,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执法装备和技术力量还比较薄弱,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能适应检测需要,执法快速检测能力较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管系统信息化程度不高,监管手段落后等,难以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

  3.食品安全配套法规规章有待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定滞后,有的监管领域还存在法规盲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还不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监管部门执法没有依据,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影响,有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还有纰漏,在具体执法监督中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加以修订完善。

  4.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急需提高。从国家层面看,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科技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物供给数量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所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起步较晚,食源性危害关键检测技术和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还相对落后。从我省目前现状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及控制体系还不健全,对食品生产新技术进行评价和控制的能力不足,检测和预警体系也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真正地将危险性分析作为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依据和参考,加之专业人员和经费短缺,严重制约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的提高。

  5.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还不健全,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甚至弄虚作假、规避监管的情况屡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采取各种手段制假售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尚不健全,对各级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普遍不足。部分公众缺乏食品安全知识,还存在非理性消费、盲目消费等行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建设西部强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升能力、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整合资源,强化监管队伍,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促进全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与各地实际相结合。结合各地实际,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食品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监管,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在总体部署安排上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研究制定整体规划,各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状况,认真落实本地的食品安全责任,组织市、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全面提高与重点加强相结合。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整体能力,同时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监管能力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在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和技术援助方面向基层倾斜,全面改善基层执法条件,提升基层队伍素质,实现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统筹协调发展。

  3.规范建设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相关能力建设标准、建设进度,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严格按照《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周密计划,分步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4.行政监管与技术支撑相结合。继续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行政执法能力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与行政职能相匹配的技术支撑体系,重点加强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等技术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和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协调发展。

  5.政府领导与部门负责相结合。按照事权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发挥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各级监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快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监管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米、面、油、肉、乳、蛋、蔬菜、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2.具体目标。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立人员编制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办事机构,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与技术支撑体系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区域监管能力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80%以上,努力加大食品相关专业人员的比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构建设人才结构合理,设有评估专家库,技术储备充足,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工作。风险评估防御体系基本建立,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域,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蔬菜、水果、茶叶、生鲜乳、蛋、水产品监督抽检数量达到国家标准每万吨3个样品,出栏畜禽产品达到每万头(只)3个样品,食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90%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控制在6例/10万人口以下。

  ——各部门、各系统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全部完成,建立起布局合理、管理统一、高效运转的农产品检测和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体系。省级检测中心突出“高精尖”,市级检测中心满足“全覆盖”,县级检测中心达到“最基本”。检验仪器设备自主化水平明显提升,基层检验机构和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仪器设备自主化比重显著提高,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下同)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例达60%以上。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全面建立,评价活动有效开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

  ——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乳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率达100%。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建有肉类蔬菜电子追溯系统。酒类产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试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保健食品建设追溯管理平台。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年培训率达到100%;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明显提高,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和其他形式的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年培训率达100%。

  三、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建设综合协调、法规标准、监测评估、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科技支撑、应急管理、食品安全诚信和宣传教育培训等9个体系。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

  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机构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职能明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食品安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执法联合、事故处置、密切协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与监管执法风险防控互相支持配合的合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和奖惩约束机制。

  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切实加大经费投入,配备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适应的人员,提升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水平。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婴幼儿奶粉、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推动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薄弱地区的监管。加强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推进资源化利用。

  (二)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继续推进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订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成食品召回、食品退市、食品安全追溯、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报告、食品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诚信以及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畜禽屠宰、进出口食品、粮食、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修订。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加快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

  根据监管需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鼓励食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接轨,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健全风险监测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整合各部门监测资源,加强统筹利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有计划的进行监测。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结果共用机制。将监督抽检数据纳入监测数据,统一进行分析,实现监测与监管联动衔接,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强化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创新数据报送方式,提高报送时效。

  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建设风险评估专家库,强化风险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开展总膳食调查和食物消费量调查,逐步提高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以及风险特征描述的整体能力,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和机制,畅通风险预警渠道。在综合分析研判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等信息基础上,分层次、多渠道开展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

  (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推进建立科学统筹、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序推进政府所属食品检验机构社会化。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发展。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建立食品检验数据信息化共享平台,推动检验报告、数据电子化,实现随时调取、查询。

  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科学制订监督抽检方案,加大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保障力度。除完成国家下达的抽检计划外,根据风险监测结果、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线索等,确定本地监督抽检重点,加大对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食品和保健食品、粮、米、面、油、肉、蛋、乳品、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地域间、部门间监督抽检计划的协调、结果通报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抽检。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快检设备的配备和应用,提高抽检针对性和效率。

  (五)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进全省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调查和评价,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严格控制禁限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扎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增加“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加强对畜禽类养殖屠宰的监管,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准入,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发放,规范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检疫工作,建立查验来源、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和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等制度。

  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完善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控和处置,强化食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建设和监管,提高食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流通许可管理,建设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完善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加强对问题食品处理过程的监督。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抓好餐前原料采购、加工等环节,深入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治理,严格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加强对出口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检查、评估,完善风险监测制度,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六)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不断修订完善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措施。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以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应急演练。

  (七)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科技研发和科技人才培养,充分利用陕西科教大省资源优势,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交流合作,更好地发挥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能力,完善监管科研的合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难题。大力支持有关单位申请承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过程控制、溯源控制及预警等重要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攻关任务,支持企业申报食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食品企业管理硬件条件,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管理制度与技术。建设食品安全科技数据库,收录食品安全基础数据和科研成果,完善我省食品安全专家库,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撑。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食品行业扎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逐步实现全省联网。建立企业失信举报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的惩治力度。健全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扩大经营范围、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

  (九)食品安全宣教培训体系。

  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加强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监管部门负责人法律法规、监管专业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培训;加强对各级检验机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食源性疾病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

  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和群众监督作用,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对发现重大线索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给予奖励和表彰。动员全社会监督和维护食品安全。

  四、重点建设项目

  “十二五”期间,针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确定六个重点建设项目。

  (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监管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加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人才队伍专业知识结构、年龄构成趋于合理,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依托省行政学院、省委党校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训资源加强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业务骨干的定期轮训,同时积极开展自培自训和岗位练兵。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增加专业教育设备,建设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物与模拟训练系统。

  在城镇社区和乡、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到2015年,县、乡、村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部分地区现代流通网基本形成,初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调查取证设备、通信设备,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县级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为一

  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以提升现有检验机构能力水平为主,加快基层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重点解决“检不出、检得慢”的问题,总体到“十二五”末,省级具备较高的食品安全检验分析能力和一定的研发能力,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全项目确证检验能力,市(区)级具备对全省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质量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县级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检测资源整合。设立农产品检测和食品安全检测两个中心或设立农产品食品综合检测中心。做好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的有效模式,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实现人员设备统一利用、检验任务统一安排、检验经费统一管理、检验信息各部门共享的有效格局。

  (三)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能力建设。

  在全省增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网点,扩大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使风险监测逐步从省、市、县延伸到社区、乡村,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及时、完整收集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风险、餐饮消费环节食品风险等监测数据,按时报送国家风险评估机构,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重点研究风险评估技术,建立相关评估模型和数据库。

  (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销售全程追踪监控,确保在任何环节都能对产品快速辨别真伪,建设统一的信息查询系统,便于消费者、政府部门等各方面查询。

  建设以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追溯对象的省、市、县三级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并与国家联网,实现跨部门、跨地域追溯信息共享、运作协调追溯网络。在生产环节,以“三品一标”和“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为依托,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在流通环节,从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入手,强化农产品标识准入管理,推进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

  建设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管理平台。初步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五)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由同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建立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作为与国家主系统对接的子系统,确保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

  全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顶层设计、分级负责、分步实施、逐步推进、资源融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组织建设。“十二五”期间,优先开展监测检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

  (六)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能力建设。

  结合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资源建设,开设食品安全网络科普宣传栏目,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为基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资源共享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西部强省的重大意义,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规划》任务,精心安排,制订措施,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加大对《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实行预算管理。对中、省实施的有关食品安全重大活动和项目,各级财政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配套措施和资金。各级政府对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本着立足实际的原则,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中省补助资金将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财政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三)大力开展对《规划》的宣传。

  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金投入,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四)建立对《规划》科学有效的督查评估机制。

  本《规划》是指导“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主管部门失职渎职、监管不力带来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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