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旗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保障师生及学校周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满意度。达拉特旗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旗校园及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四项信息”公示专项行动。
在经营场所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础上增加的必须公示信息。
一、公示负责人姓名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以便公开接受学校师生及周边消费者监督;
二、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约束经营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要求,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三、公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姓名,公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公示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日常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三高”食品风险警示用语公示,不得向中小学生推荐辣条、薯条、可乐等高盐、高脂、高糖(三高)食品;“三高”食品需要设置专区或专柜摆放销售,并在场所内显着位置公示“过量食用三高食品有害健康”等警示用语;有利于引导和提高学生及家长科学饮食意识,保护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成长。 ( 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