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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发布2020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类2个

   2021-03-21 厦门海关7750
  在第三十九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厦门海关今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从2020年查获的案例中评选出的“十大维权典型案例”,供消费者引以为鉴。
 
  会上,厦门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受疫情以及进口渠道拓宽等因素影响,中国境外消费正在加速回流,消费品进口占进口额比重已达11%。除了传统货物贸易进口渠道之外,跨境电商境外直购、保税备货等新兴贸易业态蓬勃发展,网购、海淘等已成为国内民众购买进口消费品的重要渠道。
 
  2020年,厦门海关通过法检商品进口检验、组织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等方式,组织开展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等工作,强化传统货物贸易的同时密切关注进口消费品新兴贸易业态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阻击不合格进口消费品入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婴童服装零部件藏风险
 
  案例回放:2020年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关区内某跨境电商平台抽查4批次婴幼儿服装。经检测,该4批服装的产品使用说明及标识均不符合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要求;四批次的绳带安全均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连体裤还存在附件的抗拉强力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情况。
 
  专家解读:这批婴童服装共同的不合格情况是服装外部缝制的品牌标签过长(周长大于75mm),容易导致婴童在行动过程中发生牵绊,导致跌倒等危险;另一批服装肩带的纽扣固定不足,在强力下容易发生破损或脱落,导致儿童吞咽危险。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商消费品属个人自用,消费者须意识到国内外标准差异性,慎重选择。
 
  宝推车“夹缝”求生 隐患重重
 
  案例回放:2020年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关区内某跨境电商平台抽查2批次童车。按照我国强制性标准检测,该2批童车均存在危险夹缝以及产品标签标志和使用说明书不合格情况。其中1批婴儿推车的货物还存在塑料包装袋没有标志警示说明导致婴幼儿存在窒息风险。
 
  专家解读:上述两款境外购产品在推车脚踏板下方左右两边的开口以及推车两边徒手上边缘存在危险缝隙,容易造成婴儿在使用中手指等部位夹伤。其中一批还存在塑料包装袋没有警示说明,存在儿童误操作导致窒息的危害。但出口国标准EN1888-1:2018对上述不合格项目没有强制要求,仅在标识、最大承重等进行规定。建议消费者选购时应对童车的危险夹缝等项目多加关注。
 
  大牌牙刷品质堪忧
 
  案例回放:2020年厦门海关隶属海沧海关、机场海关分别从某跨境电商平台抽查牙刷(中毛)各1批,经检测,分别存在牙刷非磨尖丝部分刷毛单丝弯曲恢复率、磨尖丝部分刷毛单丝弯曲率小于60%,不符合我国标准。
 
  专家解读:2019年1月厦门海关已在进口商品法定检验中检出部分进口牙刷存在上述品质缺陷,此次监测再次出现不合格表明该监测样本仍未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其中磨毛合格率不达标可能伤及消费者口腔或造成牙表面损伤,属于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风险。建议消费者挑选牙刷时不要盲目信任国外品牌,对其品质要求要有一定的了解和基本的甄别认识。
 
  进口牙刷“不耐用”
 
  案例回放:2020年6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1批进口牙刷实施抽检,经实验室检测,不符合《磨尖丝牙刷》(GB 30003-2013)标准要求(与上条类似)。该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单丝弯曲恢复率系评判牙刷长时间使用后,细丝弯曲外翘的情况,单丝弯曲恢复率越高,代表刷毛越不容易外翘,耐用度越高。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厦门海关将继续对进口牙刷加强风险监测,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入境。
 
  进口医疗器械未备案强“闯关”被截获
 
  案例回放:2021年1月,厦门海关隶属泉州海关在对1批进口耳鼻喉科手术器械实施法定检验时,发现企业使用同一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内的同一产品型号申报进口的15516个敷料镊及338个口腔拉钩,实际到货均为两种规格型号,企业无法提供备案佐证材料。
 
  专家解读: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型号与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列产品型号必须一一对应,该关根据规定要求该批货物不准予销售,并拟对上述货物作进一步退运处理。
 
  进口啤酒违规添加甜味剂
 
  案例回放:2020年1月,厦门海关隶属海沧海关在对1批共计14.9吨的进口啤酒进行现场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啤酒包装显示配料有E950字样。经进一步核实,其相应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是乙酰磺氨酸钾,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4对乙酰磺氨酸钾使用范围的规定,该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乙酰磺氨酸钾又名安赛蜜,是一种甜味纯正而强烈、持续时间长的甜味剂,不提供营养和能量,具有在人体内不代谢、不吸收、对热和酸稳定好的特点,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适用于焙烤食品、饮料等食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4,乙酰磺氨酸钾不得在啤酒中添加。该批啤酒添加乙酰磺氨酸钾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进口商在选择进口食品时应做好产品审核、安全是前提,盲目追求产品口感和商业价值的观念不可取。
 
  进口马桶水效标识缺失
 
  案例回放:2020年10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3批次陶瓷洁具坐便器进行抽查,发现其水效标识和水效登记及用水量信息不符合《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中第5.3 标识的粘贴规定:坐便器产品自出厂前或入境前应加施标识,并应加施在坐便器水箱正面本体上部。
 
  专家解读:《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3月1日实施,主要针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制度。根据《办法》要求,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相关指定机构备案水效标识及相关信息,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目前已经实施水效标识管理的有两批三类产品,分别是坐便器、智能坐便器和洗碗机。建议消费者在选择上述三种产品时应关注水效标识标志,了解产品用水节水性能,从而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进口文具标识不合格
 
  案例回放:2020年9月-10月间,厦门海关隶属泉州海关对2批次进口铅笔、圆珠笔进行抽查,发现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和无中文使用说明情况,不符合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标识及使用说明要求”。
 
  专家解读:制作规范的中文标识标签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对产品的正确认知与使用,检测结果反映出进口经销商对我国产品强制性标准掌握了解的不够全面细致,忽视文具使用标签的制。
 
  进口医疗器械“牛头不对马嘴”遭退运
 
  案例回放:2020年7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3批申报货物品名为医用牙科抛光头、医用牙科抛光头套装的进口医疗器械实施监督抽检,发现到货部分货物与备案信息不符,无法确定到货货物为已备案医疗器械。厦门海关告知收货人检验情况并进行相关进口医疗器械政策宣讲,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该三批货物中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医疗器械实施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该医疗器械属于一类医疗器械,需由国外制造商或其国内代理公司向国家医药管理局进行备案,生成备案凭证的附录清单。未经备案的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进口莲藕粉大肠菌群超标
 
  案例回放:2020年4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1批进口莲藕粉进行查验抽检送检,该批货物计360件。根据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这批莲藕粉大肠菌群检测值分别120CFU/g,84CFU/g,88 CFU/g,84 CFU/g,91 CFU/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对此,该关立即封存货物,并依法对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销毁处理。
 
  专家解读: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针对此类食品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分别对原料、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做相应的规定,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进口莲藕粉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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