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钢城辛庄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案
该单位经营的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标签配料中虚假标注樱花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食品4瓶、没收违法所得61.1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钢城里辛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案
该单位经营的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标签配料中虚假标注樱花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4.05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