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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行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管理

   2021-03-29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170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分类分项列出责任事项、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对全省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方便食品生产者对照担责和市场监管人员高效监管。
 
  清单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应当承担的法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归纳浓缩成两张表单。其中,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清单分为11类91项,包括依法取得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出厂销售管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食品召回管理,食品追溯管理以及其它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主体责任清单分为8类71项,包括依法取得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食品召回管理以及其他主体责任。
 
  下一步,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印制手册、开展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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