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均勇]: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中国渔政亮剑”渔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我们邀请到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先生,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先生,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江开勇先生。他们将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首先请刘新中先生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2021-03-29 10:01:26
[刘新中]: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各地渔业渔政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实施了“中国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长江禁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海洋伏季休渔、渤海综合治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9个领域。一年来,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安排,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疫情防控和渔政执法两手抓、两手硬,“亮剑2020”在执法力量投入、执法检查区域、清理整治规模、处理违法案件等方面,较上年均有大幅增加,延续了“最严执法”的强劲势头。
从执法数据上看,据统计,“亮剑2020”全国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9.18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08万车次、执法船艇18.78万艘次,检查渔船、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市场、船舶网具修造厂点87.42万艘(个),水上巡查326.86万海里、陆上巡查766.04万公里。各地总计查办各类渔业违法违规案件4.19万件,行政罚款2.09亿元,查获涉案人员5.51万名,同比分别增长29.16%、28.14%、27.61%;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82件、涉案人员8870名,同比分别增长91.89%、88.36%。同时,查处跨区作业渔船2219艘,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10781艘、“绝户网”66万余张(顶)。
从协作机制建设上看,渔政与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江浙沪、闽粤、粤桂琼等省际间渔政联合执法合作逐步实现常态化,应该说合作机制更加顺畅,合作内容更加务实,合作成效更加明显。
从加强宣传引导上看,先后发布2019年涉渔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长江流域涉渔十大典型案例。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各地累计发放宣传材料754.14万份,新闻媒体宣传42.45万次。这要感谢大家。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渔具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9320场次,向社会传递了渔业管理部门对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向社会传递了严处重罚的强烈信号。
2021-03-29 10:11:44
[刘新中]:
从制度建设供给上看,出台《渔业执法工作规范(暂行)》《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亮剑2020”执法过程中,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重拳打击非法捕捞,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处罚了一批违法捕捞人员,维护了守法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敏感海域的渔业生产秩序。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提升法律震慑,我们筛选了鲁某渔加60888船伏季休渔期非法收购捕捞渔获物案,张某俊等31人团伙非法捕捞销售鳗苗案,冀某渔03666等6艘渔船“7.29”伏季休渔期特大非法捕捞案等十个典型案例拟予公布,材料已经发给大家,请大家参考。
“亮剑2020”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给渔政执法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农业农村部对“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调整,3月上旬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亮剑2021”共包括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等9个具体的专项行动。文件也已发给大家,请自行参阅。
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问题、强化执法攻坚,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开好局、立好功!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2021-03-29 10:11:44
[刘均勇]:
谢谢刘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21-03-29 10:12:1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的问题是农业农村部已连续4年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应该说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请问“亮剑2021”在具体行动设计上有哪些考虑?谢谢。
2021-03-29 10:18:41
[刘新中]:
谢谢,你刚刚的问题让我感受到了媒体朋友们对“亮剑”行动还是比较了解的,看来我们的效果还是显现出来了。正如你所说,我们“亮剑”行动已经开展了4年,今年再搞就是第5年了,今年3月8日我们印发了“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其中包括9个具体的行动方案,应该说去年也是9个,今年也是9个。在设计这些具体行动上,我们的基本考虑就是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红线,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强化渔政执法监管,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可以用“四个聚焦”来概括。一是聚焦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长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也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中国渔政亮剑2021”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障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聚焦渔业突出问题。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电毒炸鱼等是危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毒瘤,也是长期影响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难点问题。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反复性高、根治困难。“亮剑2021”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打以上各类违法行为,对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务求取得扎实成效。三是聚焦渔业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主要江河禁渔是保护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也是推动渔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渔政执法,是落实好休禁渔制度的重要手段。四是聚焦涉外渔业管理。严厉打击侵渔和非法捕捞、越季捕捞行为,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稳定周边海域渔业生产秩序,是我们作为一个负责任渔业国家的应有担当。同时,加强与相关国家渔政执法合作,打击非法作业行为,也是促进国际渔业合作的现实需要。总体概括起来说,今年的九大渔业执法行动既是业务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我想这个重要性在下一步的执行当中我们会逐步体现出来。谢谢。
2021-03-29 10:18:55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随着天气转暖,很多地方的垂钓行为开始多了起来。有报道称在长江水带还存在垂钓涉嫌变相生产性捕捞的现象,请问农业农村部对于这些垂钓行为怎么看?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进行规范管理呢?谢谢。
2021-03-29 10:28:13
[马毅]:
你这个问题现在很多人都很关注,提这个问题也很有代表性。咱们讲的垂钓就是通常说的钓鱼,这本来是一个休闲娱乐活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钓鱼爱好者。传统的休闲垂钓应该讲对渔业资源的损害是极其有限的,所以我们长江的十年禁渔令,所谓禁渔禁的是生产性捕捞,平时的钓鱼都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为什么这个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就是我们现在有些地方在这么严格的禁渔令之下出现了使用爆炸钩、串钩、可视锚钓等这些破坏性渔具,还有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这些不规范的垂钓行为,一天所谓钓鱼钓到两三百斤,这就变样了。这跟我们的禁渔令就有悖了。对这个问题我们部里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很多地方政府也在陆续出台一些规定进行规范。我们主要的做法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划定垂钓区域,明确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在保护区要禁止垂钓,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严格控制垂钓,在其他水域要科学的划定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二是规范钓具钓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准用的钓具目录,限制钓具的数量,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三是规范饵料的类型。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我们鼓励使用人工的钓饵或仿生饵。对饵料进行管理,是防止钓鱼饵料对水体进行污染。四是规范钓鱼获物的处置。严格禁止钓鱼的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确保垂钓回归到休闲娱乐的定位。五是明确垂钓时间。根据地方的渔情、水情制定禁止垂钓期,避让水生生物的繁殖、洄游等生活史关键的阶段,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近期,我部也组织了“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各地坚决打击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同时,加快推进《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制修订,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垂钓管理办法,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坚决把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阻挡在法律门外,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水域生态。谢谢。
2021-03-29 10:28:28
[东方卫视记者]:
今年2月2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请问最新的海洋休渔制度主要有哪些变化?谢谢。
2021-03-29 10:36:10
[江开勇]: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们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从1995年实施以来,应该说有效保护了海洋渔业资源,增加了捕捞渔民的收入,也得到了广大渔民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休渔制度的执行实施过程中,我们也收到了很多方面提的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和保护,我部在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渔民群众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从今年起,对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海域休渔时间进行了优化,延长了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四种作业类型的休渔结束时间,即由现在的8月1日延长到8月16日,与南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保持一致。总的来看,新的休渔制度减少了福建海域的休渔时间节点,还进一步明确了应休渔渔船需要回船籍港休渔,对非休渔的钓具渔船实行管控等相关措施。新休渔制度充分考虑到我国海域南北跨度大,气候、渔业资源分布、渔民作业方式差异较大,渔船渔民数量较多等多方面的因素,制度的调整幅度不大,但有利于闽粤交界海域伏季休渔管理,也有利于保持渔民生产和渔区的总体稳定。我们将不断的强化伏季休渔的执法监管,持续关注和评估新的休渔制度实施情况,不断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为推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谢谢。
2021-03-29 10:36:30
[人民日报记者]:
我注意到“中国渔政亮剑2021”方案中增加了一项全新的行动,也就是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请问农业农村部对此有何考虑?打算如何开展此项行动?谢谢。
2021-03-29 10:44:50
[刘新中]:
你的关注点非常好,我想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你关心,好像全国喜欢吃鱼的人和将要吃鱼的人都很关心。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产业提供产品的重要关注点,我们不但要提供优质的水产品,还要提供大家放心的水产品,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就是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包括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这些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管,关系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部一直高度重视水产品养殖用投入品的监管,持续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也一直保持在较高或者很高的水平上。但是,近些年来有部分企业故意以所谓“非药品”“水质改良剂”等名义规避监管、鱼目混珠,生产并向养殖者推销假、劣投入品,造成了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隐患,威胁到广大渔民利益和消费者身体健康。对这种行为进行整治是势在必行的。为此,我部决定今年开始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作为“亮剑”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连续三年专项整治,加快恢复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良好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养殖水产品“舌尖上的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我们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执法机构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责尽职,周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还要强化普法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引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知识宣传,让老百姓明白什么能用、什么不能用、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不安全的。强化执法检查,突出执法重点,严查大案要案,发布指导案例,做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同时,我们还将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职责部门严打严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整治格局,让大家吃到放心鱼。谢谢。
2021-03-29 10:45:14
[中国三农发布记者]:
我们了解到当前长江口以及长江下游已经迎来了刀鱼汛期,就是传统上的捕捞消费季。请问在打击市场非法渔获物尤其是刀鱼上有哪些举措和安排?
2021-03-29 11:03:09
[马毅]:
你们提这个问题非常有针对性。刀鱼是江海洄游的鱼类,在很多地区都有分布,在海里叫“海刀”;洄游到江河里叫“江刀”,洄游的通道不光是长江,还有钱塘江、瓯江等,这些刀鱼也是“江刀”;还有在湖里定居的叫“湖刀”;另外,现在刀鱼可以人工养殖,就是养殖刀鱼。传统上一些消费者追捧的刀鱼,也就是所谓的“天价刀鱼”,就是指洄游到长江里的野生刀鱼。长江刀鱼过去的美食家们最追捧的就是清明前后,所以你提的时间点,正好是现在这段时间。我们从3月1号开始到4月30号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渔政、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24小时全天候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对水产品市场、餐饮场所进行暗查暗访,各地对市场销售的水产品也进行索票索据、追溯来源,无票证的严格禁止销售,以海刀、湖刀冒充江刀的从市场监管的角度进行处罚。下一步,我们将紧盯长江口的重点区域,持续加强长江禁渔管理,通过水上打、港口堵、市场查,确保禁渔令执行有力、落地见效。主要做法:一是做好刀鱼来源的监测鉴定。加强各类水产品的销售管理,推动建立“合格证+追溯凭证”制度,严防长江野生刀鱼流入市场。二是畅通案源信息共享渠道。要继续加大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频度,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案件。三是开展有奖举报。引导群众拒买拒食长江刀鱼,这里我也借这个机会呼吁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宣传引导群众,就我刚才说的,告诉大家你买的刀鱼、吃的刀鱼不是传统上说的刀鱼,名称一样,内涵不一样,实际上花了大价钱买的不是想吃的刀鱼,让老百姓别去当那个冤大头,共同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舆论,谢谢。
2021-03-29 11:03:23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按照国务院部署,2021年元旦之前长江流域实现全部禁捕,开启长江十年禁渔,能否介绍一下三个月来的禁渔成效?查获非法捕捞的情况如何?谢谢。
2021-03-29 11:27:22
[马毅]:
今年1月1号以来,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等,大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局势头良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按时完成长江流域重点水的退捕任务,这个大家都清楚,我们继续做好退捕群众的安置保障工作,确保群众能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二是继续完善长江禁捕管理机制。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意见,推动完善长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最近我部又会同水利部联合印发文件,在河湖长制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网格化管理,推动长江禁捕水域管理执法责任全覆盖。地方层面,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长江口等跨省交界水域的禁捕管理。其他一些地区省市也在相继出台政策,完善地方法规。长江禁捕的政策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正在加快完善。三是积极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紧急购置了一批执法装备,编制了“十四五”期间的《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支持和推动地方各地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四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捕捞。1-3月份以来,各地渔政部门共清理取缔“三无”船舶3437艘,清理的违规网具37255张,查办的违法违规案件1834起,查获涉案船舶464艘,查获涉案人员1955人,其中司法移送481人,行政处罚金额约220万元。通过我们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长江禁捕秩序总体是平稳的。同时我们也在及时处理各地的信访案件。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渔民的身份识别、退捕补偿、补助标准、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1-3月份专班共收到各地的信访电话33个,月平均信访电话数量从2020年的28个降低到目前的11个,总体趋势向好。
2021-03-29 11:27:37
[马毅]:
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个工作:一是持续推动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到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监督和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范围,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二是发挥禁捕执法网格化管理的体系作用,实现禁捕水域管理责任的全面覆盖、无缝衔接。继续加强长江执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部省共建的渔政基地和长江渔政特编执法船队的作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系列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启动实施“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计划,开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情况的跟踪回访,指导各地落实安置保障政策。四是发布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1-2025)》,推进落实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拯救行动计划,提升长江珍稀濒危物种的种群恢复能力。五是构建长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科学评估长江禁捕和物种保护成效。谢谢。
2021-03-29 11:27:37
[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
电鱼作业对于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危害很大,请问今年关于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2021-03-29 11:28:00
[江开勇]:
电鱼确实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活动,是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打击电鱼也是我们长期以来各级渔政执法机构的一项重点任务,从2018年以来,我部就将打击电鱼纳入“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当中。2020年,各级渔业渔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从电鱼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等全链条开展打击整治,取缔了一批制造电鱼器具的窝点,查处了一批销售电鱼器具的商家,打掉了一批电捕鱼团伙,对非法电鱼活动形成有效震慑。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各地查处电鱼案件7160件,没收电鱼器具1.72万台(套),我部通报的十大典型案例当中就有这样的案例。今年我部也将继续组织实施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地渔政加强与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开展电鱼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等全产业链的打击,持续保持对电鱼的高压严打态势,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将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动纳入各级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实施网格化管理,压实监管责任。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我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对现场查获、证据确凿的电鱼行为严惩重处;同时对携带电鱼器具进入渔业水域但没有查获渔获物的相关行为,也将结合视频监控的资料、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认定、严格调查。在加大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也将按照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动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的要求,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电鱼对水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评估,推动对违法电鱼实施公益诉讼,提高电鱼违法成本,加大违法电鱼的震慑力度。谢谢。
2021-03-29 11:34:54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从这些年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每年清理的涉渔“三无”船舶不在少数,这说明“三无”船舶很容易反弹,请问下一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2021-03-29 12:54:41
[刘新中]:
这是个老问题,这几年大家都在持续关注。涉渔“三无”船舶,是个专业的说法,是指无船籍港、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的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在内陆和沿海都有,它们长期脱离监管,为非作歹,不管不顾,想去哪儿去哪儿,有的“三无”船舶甚至越界捕捞,损害我们国家形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绝不允许大量破坏渔业资源、损害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长期存在,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意义非同一般。同时,我国正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发,更不可能长期容忍非法、不受监管的涉渔“三无”船舶存在。下一步,在打击方式上,我们将借鉴反腐败的经验,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采取“三不”协同推进。一是通过大案要案的查处,严管重罚,增加违法成本,让他“不敢干”。我们持续把它列入“亮剑”行动的重点内容,目的就是保持高压的严打态势。从2015年起,经过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的不懈努力,共取缔拆解涉渔“三无”船舶6万艘以上,尤其是去年长江禁捕退捕实施以来,持续跟进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效果十分明显。二是建机制,让他“不能干”。除现场巡查执法之外,更加聚焦源头治理,通过渔业、海警、工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多领域、多环节的无缝对接,按照接力跑的方式,协同监管。最近一段时间,山东省威海市和辽宁省大连市等一些重点渔区从涉渔“三无”船舶的建造、检验、作业等多角度入手,强化打击管控力度。同时,我们聚焦渔港监管,推动渔政执法机构加强区域合作,联查联管,让他无法存在。三是加强转产转业,推动渔民向“不想干”转变。执法中,我们发现很多非法渔船是传统渔民在经营,他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为了生计,从事违法捕捞,当然这不能作为违法违规的理由,但对于渔民的实际困难我们也得考虑。对此,我们将通过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更多岗位解决渔区渔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让他们不再去想使用涉渔“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工作力度只会更严,不会放松。谢谢。
2021-03-29 12:55:40
[刘均勇]: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也感谢刘新中先生、马毅先生、江开勇先生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发布会到此结束。
2021-03-29 12: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