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宜宾市市场监管系统“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中查处的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通报,具体如下:
一、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胡某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案,涉案肉制品共计1436.8斤,货值15684.4元。目前,案件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二、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对经营的鱼类菜品来源做虚假宣传案,罚款70000元。
三、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查获违反长江保护法,进行非法捕捞、收购、销售长宁河非法渔获物系列案。截止目前,已经刑拘一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四、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港开发区某火锅店将人工饲养鱼虚假宣传为河鱼案,罚款20000元。
五、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伪造“五粮液”注册商标标识案,没收侵权包装纸箱309个,罚款50000元。
六、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端掉制售涉外商标产品侵权黑窝点,涉嫌侵权半成品价值近31.5万元,合计违法经营额为58.5万元,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
七、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经营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案,没收侵权的贵州茅台酒(标称)六瓶;罚款33000元。
八、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机动车检验公司不能够持续复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案,罚款10000元。
九、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罚款3万元。
十、宜宾市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加油站涉嫌破坏计量器具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一、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百货店擅自销售未经认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案,没收违法所得14元,没收违法销售插座20个,罚款2000元。
十二、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00000元。
十三、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火锅店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地沟油的食品案,吊销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当事人作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十四、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李某某未经许可生产加工和经营检疫不合格食品案,因该案涉及金额较大,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保健品经营部伪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已立案调查并,同时将伪造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十六、筠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村卫生站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罚款6000元人民币。
十七、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彭某涉嫌销售假药案,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八、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没有执行政府定价案,罚款 622896.7元。
十九、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用现金贿赂他人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案,罚款12万元。
二十、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四面山镇曹某冷冻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链食品案,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