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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2021-04-03 威海市场监管微信号5760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义康海洋水产商行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蜇头案
 
  2020年11月16日,在省级监督抽检中,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义康海洋水产商行销售的海蜇头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上述产品时,未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5元。
 
  案例二:
 
  威海金贝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案
 
  2020年11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金贝制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认证证书的情况下,出厂、销售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案例三:
 
  环翠区富贵春饼餐厅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0年12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稽查抽检行动,环翠区富贵春饼餐厅使用的餐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4000元。
 
  案例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朴都老北京紫铜火锅店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0年12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稽查抽检行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朴都老北京紫铜火锅店使用的餐具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4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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