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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0期)

   2021-04-06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710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雨花台区赵海涛烟酒百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95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未索取所销售产品的进货票据。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元;罚款人民币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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