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雨花台区李荣毅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8公斤,共计1.8公斤,货值252元,已销售1.8公斤,共计1.8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材料。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6元;罚款人民币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