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份查办的一批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银座钢城店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该单位经营的深海鱿鱼丝污染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于行政处罚。
二、济南市钢城区顺成建波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韭菜)案
该单位经营的韭菜经省级监督抽检农药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3.8元和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济南市钢城区民众副食商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韭菜)案
该单位经营的韭菜经省级监督抽检农药腐霉利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6元和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