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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9期)

   2021-04-26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4类食品4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4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酒类8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4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8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他食品3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天合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北京徐文军艳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味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的清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老城京味斋洋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胖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标称保定永兴庄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瑞宝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6.北京非抠不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龙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标称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河中街店经营的7FRESH主厨沙拉,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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