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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1〕第4期总第63期)

   2021-04-28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290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酒类、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4大类食品34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酒类、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非食用物质问题、微生物污染、真菌毒素污染。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临夏、兰州、兰州新区、定西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安定区久品包子铺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3-7),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城关区定西南路食汇早餐店销售的油饼(生产日期:2021-3-11),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城关区定西南路食汇早餐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3-11),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兰州新区蜀一蜀二砂锅串串店销售的宽粉(购进日期:2021-3-11),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七里河区马滩新村小唐麻辣烫店销售的宽粉(购进日期:2021-3-24),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非食用物质问题
 
  (一)兰州亚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圆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2),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七里河区上品百味自助餐厅店使用的圆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2),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七里河区上品百味自助餐厅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2),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甘肃陇归玉泉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3),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七里河区怀井一番餐饮店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4),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七里河区怀井一番餐饮店使用的餐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4),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城关区雁滩鼎力兄弟船餐饮店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8),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真菌毒素污染
 
  兰州亚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自制)(抽样日期:2021-3-12),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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