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浙江温州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餐饮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全省首张餐饮浪费罚单。
当天,执法人员在一家涮羊肉火锅店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一桌消费者已经离开,但桌上剩余菜量较大。经了解,该店负责人未及时提醒顾客适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餐后剩余的食品直接倒入了垃圾桶。同时,该店内没有任何反餐饮浪费的相关宣传或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据此,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店“警告”处罚,责令整改,并对店主进行宣贯教育。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弘扬传统美德、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根据该法律,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最高可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的,最高可罚5万,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的,最高可罚10万。下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反食品浪费检查,促进全社会形成节约食品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