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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渔函〔2021〕128号)

   2021-05-14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6630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1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2021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渔业提质增效和水产品稳产保供为主题,以稳住、管好长江禁渔为重要任务,对标学习苏浙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科学谋划,力争全省水产品产量达到235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950亿元,长江禁渔实现良好开局,确保“十四五”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地”和“种”两个要害,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一)稳定和拓展水产养殖发展空间。指导推动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修发布和养殖证核发,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依法依规核发养殖证,做到应发尽发,切实保障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养殖证执法检查,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依法拆除违法养殖。稳定池塘养殖面积,推进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发展,科学有序发展大水面渔业生产。
 
  (二)打好水产种业翻身仗。启动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奠定种业发展基础。加强水产种业建设,修订《安徽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突出抓好水产良种生产基地和原良种场建设,加快“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大良种选育科技创新力度,推进水产苗种企业提档升级。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监管,保障鱼苗鱼种供应质量。
 
  (三)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推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渔〔2019〕95号),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推动养殖区域布局科学化、景观化、景区化,力争创建5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加强水生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大检疫合格证明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推动水产养殖规模化集聚发展。实施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快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以环境和质量为重点,依法清理整治小散乱养殖。积极培育和壮大新型水产养殖经营主体,鼓励水域滩涂经营权集中流转和社会资本投入,推动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集聚发展。
 
  二、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五)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强化《长江保护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长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紧盯长江“十年禁渔”政治任务,紧扣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主责,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强化行刑衔接、加强联合执法、完善群防群控、配强执法力量等,提升渔政监管能力,严格依法查处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禁捕管理新局面,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联动新机制,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水陆结合、区域协调的禁捕执法新格局,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开局之年起好步、管得住。
 
  (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结对帮扶。全面落实“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计划”,强化“一对一”结对帮联动态服务,督导各地及时将困难渔民纳入相关帮扶政策和社会救助体系,兜牢社会保障底线。鼓励退捕渔民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从事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渔业相关产业,对接海洋渔业生产就业,为有意愿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长江退捕渔民创造条件。开发设置“护鱼员”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渔民,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七)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会同省水利厅指导各地在河湖长制平台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推进“三无”涉渔船舶排查清理。聚焦重点,统筹推进,分类分阶段实施打击长江刀鲚非法捕捞、省市县交界水域专项执法、“四清六无”回头看、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并通过暗访暗查、督查督导强化行动效果,确保非法捕捞整治到位,维护禁捕秩序。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值班值守和有奖举报制度,共享信访举报信息。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健全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索证索票制度。继续将长江十年禁渔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等相关考核体系,完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活动,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推动渔业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落实内陆重要水域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措施。实施重要水域禁渔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淮河、太平湖等重点水域禁渔制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创新管理手段与措施,加大禁渔期宣传发动、执法监管工作力度,确保禁渔管理秩序稳定可控,禁渔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制定《安徽省长江禁捕期间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建立施行暗查暗访等工作制度,推动完善禁捕激励约束督导考核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放鱼日”等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2亿尾以上。常态化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活动排查,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组织开展渔业资源监测,做好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九)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以实施好珍贵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计划为重点,严格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贯彻落实好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宣传贯彻,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三、强化执法监管,守牢渔业治理和安全生产底线
 
  (十)组织开展安徽省“中国渔政亮剑2021”行动围绕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水域禁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等重大任务,实施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强化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推动区域间渔政执法机构执法合作,强化同公安、水利等部门合作机制,开展联合、联动、交叉执法,构建新监管格局。
 
  (十一)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长江渔政执法监管指挥调度系统平台,根据水域特征配备一批船艇、无人机、雷达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强化专业执法技能,实现禁捕水域技防全覆盖,推动日常执法监管能力与长江“十年禁渔”要求相适应,确保落实“禁渔令”有力量、有手段、管得住、管得好。强化渔政执法资格管理,开展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提高渔政执法队伍素质。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及《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规范执法办案流程,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抓好渔业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渔船和船员管理。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治理,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实施方案为抓手,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从源头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大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各类渔业安全生产应对预案,加强日常应急训练、演练和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水上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化“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四、强化统筹衔接,夯实渔业发展基础保障
 
  (十三)大力推进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水产品产地加工,积极推动水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拓展产业提质增效空间。鼓励支持发展小龙虾、臭鳜鱼等特色水产品加工,促进水产加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地方举办龙虾节、螃蟹节、开湖节、水族展等活动,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加快休闲渔业发展。加大电商、直供等水产品流通模式拓展力度,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现代渔业暨渔业科技博览会、合肥农交会等展会,持续提升“皖”牌水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现代渔业”。
 
  (十四)积极推进脱贫地区渔业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的要求,帮助脱贫地区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脱贫地区渔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在脱贫地区推广适宜当地条件的渔业产业模式,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十五)加强渔业统计工作。指导各地聚焦履行渔业统计法定职责,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做到统计责任到位、人员经费到位、保障措施到位。组织开展全省渔业统计人员轮训,定期举办统计分析会商活动。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上报制度和统计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制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及时监测并发布渔情和水产品市场信息,加强监测数据的研究分析和相关应用,增强指导渔业生产和决策的能力。
 
  (十六)推进渔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水产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的作用,强化渔业科技创新,在水产种业、健康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养殖尾水治理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先进适用渔业技术模式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渔业生产、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发展智慧渔业。强化标准引领,面向渔业现代化建设需求加强相关标准制修订。
 
  (十七)加强渔业支撑保障。推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发布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五年渔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统筹推进短板弱项指标提升。深化渔业支持政策改革,落实渔业发展补助政策,构建新阶段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水产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市、区)建立管理台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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