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6类食品11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99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武隆区金川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球盖菇(干制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武隆区芙蓉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城跑山鸡(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南岸区红辣椒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北京烤鸭味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家顶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瓜糖,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宏图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潼南区莲花西路百家优购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腊丁,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潼南区莲花西路百家优购百货超市销售的乌鱼,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合川区瑞山西路市场蔬菜区48、49、66、67号摊位李祖云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钱大妈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金通大道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酉阳县冰雨粮油批发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临时农贸市场内冯中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彭水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冷链市场09a区附6号张银国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冷链市场9a-48号吴久凤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酉阳县一百超市麻旺店销售的小米椒,氧乐果、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酉阳县齐贵林水果店销售的鸡血李,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九龙坡区苏尔玛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152号F幢7#商场A、8#商场A何念成销售的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永川区伍芬兵食品经营部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江北区万丰二村36号(康乐花园1栋)1-4层陈晓颜生产的米线(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中路2号张小洪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重庆菜贝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重庆菜贝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涪清路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销售的基围虾(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黔江区绿会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姜,铅(以Pb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巫山县大昌镇黎斌干货店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