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滨州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滨州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通过与许可证信息比对、现场核查的方式对“三好烤肉”等18家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致使18家入驻外卖平台的食品经营者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网络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运营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从事食品经营。期间当事人按照线上成交额23%收取服务费,违法经营额21501.7元,违法所得4946元。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946元并处罚款80000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
网络订餐应选择信誉良好、知名度高的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认真查看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要特别留意公示的许可信息及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信息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址相符。收到订餐时认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清洁,要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避免出现变质,尽量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提供商订餐,并注意索取消费票据或留存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