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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1-07-06 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5140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聊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领域,在聊城市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11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聊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快准严”理念,加大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了一批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违法案件,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羊肉案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根据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对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羊肉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利巴韦林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农产品违法行为。涉案羊肉货值26320元,违法所得2400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涉案羊肉监督销毁,并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羊肉是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常见肉类之一,其质量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食品领域的执法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聊城高新区某副食百货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案
 
  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聊城高新区某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韭菜10斤,货值金额29.9元,违法所得13.9元。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其对人体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农残产品抽检频次和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积极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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