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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食品餐饮安全工作指引》

   2021-08-09 扬州市场监管局7450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食品餐饮安全工作指引》。
 
  该《指引》分自主供餐隔离酒店管理、委托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管理、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和用餐注意事项等四个部分。
 
  隔离酒店自主供餐管理方面,要求
 
  ● 证照齐全,应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 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做到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使用安全的水和食材、餐饮具消毒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如采取委托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方式,要求
 
  ● 隔离酒店应与受委托的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协议,原则上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单位应是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良好”以上餐饮单位;
 
  ● 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单位应提前将菜单提供给酒店专班予以审核,不得提供凉菜、烧卤熟食、生食海产品、四季豆、冷加工糕点、野生菇类等高风险食品;
 
  ● 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单位提供的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超过2小时,配送应有相应保温设施,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摄氏度,熟食在食用前应保持中心温度60摄氏度以上,交接餐食时应检查和测量中心温度并做好登记确认;
 
  ● 第三方单位对外送餐食的餐箱及周转用具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要加强食品配送过程管控,保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和时间,确保配送过程安全。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
 
  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以及用餐注意事项
 
  ● 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加强每日健康监测,从业人员加工操作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进入污染区,禁止将可能受到污染的个人物品未经消毒直接带入加工操作区。
 
  ● 隔离酒店驻点工作人员、被隔离的人员食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第三方供餐单位配送的餐食,应当在取餐后的半小时内食用,避免有害微生物大量繁殖。
 
  为保证《指引》措施要求落地落实,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系统餐饮安全监管人员将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餐饮安全监管作为开展“党旗在抗疫一线飘扬、党徽在‘两在两同’中生辉”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供餐单位广泛宣传《指引》要求,组织开展隔离观察点供餐单位和外购餐食的供餐单位专项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食品安全管理隐患,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及时通报属地防控指挥部建议取消其供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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