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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0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276号)

   2021-08-10 农业农村部7710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设施农业发展资金来源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部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优化设施农业生产布局,强化政策保障,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2015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印发《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目标、主攻方向、发展重点,引导生产要素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设施种植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瞄准设施种植绿色高效发展的机械化需求,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全面提升设施种植机械化水平,推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完善用地政策。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需求。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对设施农业用地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作出明确规定,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加大项目扶持。2013—2016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新建和改造了一批标准化蔬菜温室大棚,因地制宜集成组装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提升了北方城市冬季蔬菜自给水平。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引导各地立足优势和资源禀赋,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明确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先顺序,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是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和机制创新,为包括蔬菜在内的农业产业稳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目前,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各地区和各经营主体均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并申请中央财政补贴。2019年,中央财政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支持地方自主选择2个品种申请中央财政补贴。2020年,进一步将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份(含兵团),补贴品种由2个增加至3个。地方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纳入保险补贴试点范畴。
 
  五是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中国银保监会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定位,完善贷款担保机制,着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融资难题,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共28.65亿元,支持全国农担体系建设,扩大农担业务规模,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和农业融资成本、提高风险代偿能力。目前,全国农担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加快发展,初步缓解了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了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就业增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继续加强规划指导,结合现有投资渠道,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改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支持设施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试点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范围,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的强农惠农作用。继续推动全国农担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着力缓解农业发展融资难题,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010–5919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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