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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示

   2021-08-19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760
  秋季开学在即,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就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开学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彻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自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每半年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2.严格查验进货原料
 
  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查验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8大类食品的采购管理。
 
  3.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
 
  4.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供餐单位要全面推广色标管理、“餐饮4D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方法。
 
  5.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校园食堂和校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6.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
 
  开学前,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加工操作流程、违法行为处罚、食源性疾病预防等相关知识掌握程度。
 
  7.加强疫情防控管控
 
  广大师生要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要全员接种疫苗;尽量避免采购和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如确需采购和加工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查验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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