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以来,常德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执法助推监管、以执法保障民生的理念,深入推进“双打”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安全。为震慑违法者,提高群众辨识假冒和侵权的能力,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件如下:
一、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10月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湖南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销售的“予锦囊”等食品进行产品检验鉴定,经鉴定该食品含有禁止添加的成分“他达拉非”,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2020年6月10日,该局联合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该案,扣押涉案食品25万多粒(条),其他食品原材料3000余公斤、包装5万余盒(瓶),生产机械10余套,抓获嫌疑人员19人。截止2020年9月30日,涉案产品流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3400余人次。
2021年7月8日,武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分别对陈某、陈某某、刘某某、孙某某、薛某某判处六年、六年六个月、十年、三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
此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案件。
二、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鼎城区梁某某商行、杨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2021年4月19日,接举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常德市鼎城区梁某某商行仓库内查获御品德山系列白酒共34瓶(无外包装)。当天下午在其供货上线杨某某住处查获白酒14瓶。经鉴定,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梁某某从2020年开始四次从杨某某处购买了品牌酒共计221瓶,梁某某将其中174瓶白酒进行了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4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1.对梁某某烟酒商行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处罚款15万元。2.对杨某某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5900元、处罚款10万元。
四、常德市版权局查处“武陵区某咖啡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2021年3月3日,常德市版权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武陵区某咖啡馆在其经营的咖啡馆内设置局域网,将店内服务器内存储的电影通过局域网传送至店内各个包厢的设备终端,给客人提供电影点播服务并收费。该咖啡馆无法提供上述影片的合法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没有合法来源的影片,处罚款4000元。
十、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7月15日,澧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湖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门店招牌上有 “双上绿芽”标识,门店内货柜架上摆放有标注“太清山”太青双上绿芽茶牌绿茶、毛尖、云茶和红茶四种茶的包装。经查,湖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承包经营协议终止后,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擅自使用商标持有人注册的“双上绿芽”商标品牌,销售货值金额共47000元,其中获利金额共7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消除侵权标识;没收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包装;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处罚款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