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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1-09-03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40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查严办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对问题食品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增强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典型案例一例。
 
  微山县雨迪湖特产加工厂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济宁市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微山县雨迪湖特产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内存放的微山岛咸鸭蛋等5种食品的外包装箱及内包装小袋,或外包装袋上标注有琵琶图形及微山湖汉字的注册商标标识。该厂当场未能提供上述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证明,涉嫌违法。随后,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向该厂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其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能提供核定使用商品“咸鸭蛋、松花蛋、烤鸭蛋、荷叶茶”的《商标注册证》或《使用证明》。经查,该厂存在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5月,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厂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9585.6元的行政处罚。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更是一种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既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涉及食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食品方面的商标侵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重拳出击,持续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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