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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月饼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总第318期)

   2021-09-1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1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中秋节令食品月饼进行了专项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160批次,其中1批次样品初检结论不合格,检出了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现该批次样品正处于异议期。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菏泽市单县冯敏副食超市自制的枣泥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
 
  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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