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总局本级评价性抽检中,涉及重庆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新大兴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曾小明销售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茄子,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004430486,检验结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6月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经营者共购进该批次茄子20kg,已销售20kg,售价为6元/kg,货值共计金额为120元。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茄子有库存。
(三)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立案调查。经营者已采取主动召回等措施。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对购进的蔬菜等食品应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要求,并及时进行快速检测。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