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销售变质红肠、“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翻新“黑气瓶”及非法使用特种设备、食品中添加药品、商标侵权等现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食品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宾县宾州某超市咸菜专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红肠案
2021年6月20日,宾县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宾州某咸菜专柜销售哈尔滨风味红肠质量不合格(2021年3月3日生产)。经查,当事人陈述该批红肠到货后存储于暖气旁(供暖期),红肠要求存储温度为0℃-15℃,存储温度明显高于实际要求,存储温度造成红肠变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80元,没收哈尔滨风味红肠14袋,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黑龙江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7月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松北区行政执法总队、松北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黑龙江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宣称有疾病治疗效果和性保健功能的食品,执法人员对其经营的上述产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进行了抽检,经检验其经营的食品中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营上述产品的购货商资质、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购进记录及销售记录。执法人员在其库房及住宅中发现用于销售的涉嫌添加药物的食品共计9个品种951盒(瓶),货值金额2万余元,上述产品经检验均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4日将该案移送松北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现已对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五:宾县某啤酒经销处销售侵犯百威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月31日,宾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佳木斯市某企业举报宾县某啤酒经销处经营的百威啤酒为侵犯百威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发票、购货凭证,经商标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鉴定,上述204箱百威啤酒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的百威啤酒204箱,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六:南岗区某冷鲜肉店销售不合格猪肉案
2021年4月20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对人和革新市场某冷鲜肉店销售的猪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市场小贩处购进10kg猪肉,交易过程中未索要和保存该涉案肉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