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张掖市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开曝光7起典型案例。
★案例1★
2021年10月28日,张掖市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甘州区西环路周老大蔬菜店未按照《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部分非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暂停营业的通告》的规定,在10月26日至28日期间,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营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停业规定擅自营业行为拟给予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1年10月27日,张掖市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联合巡查中发现,甘州区燕沐生鲜店(成海燕)未按照《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部分非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暂停营业的通告》的规定,在10月24日至27日期间,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营业,拟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1年10月28日,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兴龙未按照《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部分非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暂停营业的通告》的规定,在10月24日至28日期间,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营业,并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84元、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在疫情防控期间,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零售药店使用“四类”药品销售APP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张掖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和园店、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八店、十五店3家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未在甘肃省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其行为违反了甘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5★
2021年10月27日,临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泽县青青鲜园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的4种蔬菜涉嫌购销差率不符合疫情期间价格政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2021年10月24日,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市场巡查中发现,高台县惠乐家便利店在其超市内货架摆放待销售的乡里娃晒醋、天车香辣酱等35种270瓶(袋、盒)预包装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被当事人标注了虚假生产日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拟作出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在疫情防控期间,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执法人员对山丹县浙宁美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丹县马可波罗尚品酒店、山丹县世博假日精品酒店等8家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隔离房间住宿及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8家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