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生产销售卤肉使用添加剂超标六人被判刑

   2021-11-13 屏山法院8420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欧某某、刘某某、罗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判决禁止六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欧某某、刘某某、罗某某等六人作为卤肉制品的经营者,为使生产的卤肉制品更具卖相、防腐、去腥,在生产卤肉制品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亚硝酸钠),后将加工的卤肉制品在屏山县范围内的摊位上进行销售。经依法抽样送检,被抽检卤肉制品中检测出亚硝酸盐成分均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30mg/kg。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欧某某、刘某某、罗某某等六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官有话说
 
  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屏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只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民以食为天,希望所有餐饮从业者能够引以为戒!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