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对一起进口冷链食品典型案件做出处罚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共300多斤进行查封,公安机关给予相关责任人邓某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30日,根据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专班人员在对桂林市西门市场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象山区邓某冻品批发部冷库库存的安佳碎条状马苏里拉干酪、冻南美白虾、冷冻带骨牛胸仔骨、熟冻带壳海螺、冷冻鸡脚、冻翡翠螺、北极贝、大西洋鲑鱼(三文鱼)等8个品种进口冷冻食品,未能提供全相关“三证明”及出仓证明。经核查,该批发部购进入库该批进口冷链食品前,未向象山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仓进行报备、进行集中查验及获取出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未录入八桂冷链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共300多斤进行查封,后进行立案处理。
9月26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防德尔塔变异毒株侵袭蔓延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59 号)规定要求,依法将当事人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法线索移送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10月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南门派出所受案、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该批发部负责人邓某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