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690宗。
为震慑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将会陆续曝光10宗经典案例。
案例五:珠海市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案
2020年8月12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珠海某三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芽菜等)进行抽样检验,8月31日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芽菜抽检不合格,添加了非食用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
经初步调查,不合格芽菜是从珠海市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购进的。2020年9月10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对珠海市香洲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从一位名字叫杨北某处购进了芽菜,当日以每斤2.5元的价格销售了15斤给珠海某三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香洲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购进单据等相关资料。
2021年4月22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5元;责令该公司改正经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