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690宗。为震慑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将会陆续曝光10宗经典案例。
案例十:珠海市某渔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30日委托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对珠海市某渔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食材白蟹(海水蟹)进行抽检,经检验镉含量为0.79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金湾区市场监管局遂于11月9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从斗门区某水产店购进涉案白蟹(海水蟹)共6.5kg,购进价格90元/kg,货值金额1144元。该公司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于2021年3月29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