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总局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595930733,被抽样单位: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凯旋路店,标称生产者: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1日,规格:200g/袋。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库存。
(三)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该生产企业立即召回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已针对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山椒凤爪(辐照食品)原因,全面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工艺流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