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食品经营者罗某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攀枝花市对违法的食品经营者开出的首张“终身禁业”罚单。
2021年5月,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盐边羊肉米线店经营的羊肉汤进行快速检测发现,其吗啡含量成阳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西区分局处理。2021年10月,西区人民法院对该店的经营者罗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判决作出后,该局随即按照“四个最严”及“处罚到人”的要求,对罗某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终身禁业罚是《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时新增的处罚内容,目的就是倒逼食品企业,特别是企业的负责人履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产”出让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安心的食品,保证“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