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等5类食品10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26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江津区弟兄鱼商行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云阳县水帘洞科技有限公司吾空花果山望江生活服务站销售的鸡蛋(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九龙坡区浙联优选副食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铜梁区成程金泉食品超市销售的干木耳(干制食用菌),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永川区永杰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川区一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重庆市大足区荣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荣昌区昌元街道霞妹食品店销售的干木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万州区周家坝妍希副食店销售的血旺,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九)渝中区霹雳火烧烤店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礼堂店销售的黑木耳(干),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礼堂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菜市场摊位57-60号程文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江津区壹佳彗购副食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惠邻购物中心销售的干制百合,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重庆市惠邻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南岸区兴兴克策烤肉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蘸料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南岸区极点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雅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蓥山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忠县红星路万朗副食超市销售的小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忠县红星路万朗副食超市销售的红朝天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九)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康庄美地店销售的多宝鱼,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康庄美地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两江新区家联生鲜超市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垫江县百信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花山公园超市销售的小叶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农贸市场内蒋益金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