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高峰时期。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黄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达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提前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聚餐规模,严格控制人员聚集。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文明节俭,反对浪费。
三、加强卫生健康管理。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要对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用餐时全程使用公筷公勺。
四、采购食品要安全。不采购和使用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及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出仓证明、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采购发芽土豆、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签标识及来路不明的散装白酒、饮品饮料。拒食野生动物、非法渔获物。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查验,确保食品安全。
五、规范加工制作饭菜。饭菜要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要生熟分开。剩饭剩菜要冷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六、危险物品严格保管。非食用原料、农药兽药及危险化学品要与食品隔离存放,不能保存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误拿误用。
七、出现中毒立即处置。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及时去当地医院治疗,并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在等待救治的同时,迅速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八、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政府报告或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