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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4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

   2022-03-3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190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5类食品10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28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津区文栋海鲜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大足区季家跳水鱼府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两江新区戴星餐饮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重庆市开州区厨乐忙私房菜餐饮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五)南岸区胡秀华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客优先(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道奇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南岸渝佳乐百货超市销售的牛蛙,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南岸区敬婧姐老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一路327号吴建林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开州区愚小面馆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忠县东妮副食店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怡和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公司的三黄鸡(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江北区罗元友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羊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垫江县华联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万州区龙驹镇哲予副食店销售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酉阳县唯嘉米粉加工店生产的米粉(粉丝),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谢家湾文化四村7号1-1号(谢家湾农贸市场1-57摊位)唐兴琼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八)北碚区段明书副食店销售的鲜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开州区老船舫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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