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有关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扎实推进“铁拳”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民生领域案件176件、涉案货值金额近22万元、罚没款近18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现对部分案例进行曝光,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龙口市东江新源饮用水厂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饮用水案
2021年4月15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龙口市东江新源饮用水厂违法生产天崮山饮用水236桶、瓶装饮用水93箱及其他生产材料若干,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饮用水,货值共计9766.6元,违法所得5740.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5月21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740.6元;2、没收成品及生产材料;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该案的办理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监督警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会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对食品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必须向社会加大从业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依法取得许可的法律意识,并从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移送通报等多维度及时掌握违法线索,及时惩治违法行为,打造自觉依法办证、高压管控无证的正向法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