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绵阳市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江油市三合镇某农产品加工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猪血制品案
案情介绍:2022年1月13日,江油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经营现场有开封使用的消泡剂、六偏磷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其使用范围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规定,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1月25日,江油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猪血制品加工,其根据从某网店购得的宣称为《猪血加工制备生产工艺应用流程》的文档(实际为某师范学院的一篇《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事项为:一种猪血抗凝剂),自行试验改进后加工猪血制品,并添加“六偏磷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等食品添加剂,共加工猪血制品41.4吨,对外销售猪血制品1.4吨。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猪血制品加工制售、在猪血制品中添加“六偏磷酸钠”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目前,江油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6.3万元以及食品添加剂,对其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万元,对其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处罚款83.34万元,合计罚没款114.68万元。
案例8:雅安市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王某敏收购、销售野生鱼案
案情介绍:根据群众举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对王某敏家进行了检查,查获鲜活石爬鮡等野生鱼177尾,冻体野生鱼18袋,货值金额3200元。2022年1月6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对王某敏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后,多次在石棉县境内实施收购、销售大渡河野生鱼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收购、销售大渡河野生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之规定。目前,石棉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没收其18袋冻体野生鱼,并处罚款5.12万元。在当事人家中查获的177尾野生鱼已放归大渡河。
案例9:广安市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华蓥市漂亮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2年1月10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放置了其销售的“衍生”牌系列儿童食品推荐宣传牌,宣传牌上有“金牌专家推荐”“特邀儿科中医刘某”“刘某 国家职业中药师 国家高级营养师 香港衍生集团高级顾问”等内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宣传牌上宣传内容的相应证明。1月11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刘某的实际身份为衍泰药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工,并非儿科中医,宣传的“金牌专家”也无事实依据。
处理结果:当事人虚构刘某形象向消费者推荐其销售的“衍生”牌系列儿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华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