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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04-15 天津市场监管微信号5580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液化气站非法充装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一)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赵某某无证生产侵权白酒案
 
  2022年1月5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赵某某无证生产侵权白酒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查扣侵权白酒3800余瓶。因赵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月5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摸排溯源,联合公安北辰分局依法对赵某某租用的民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侵权白酒。现场查扣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剑南春、津酒、洋河系列酒、泸州老窖系列酒等白酒3800余瓶及相关包材、包装工具、原料酒等物品,侵权白酒货值230余万元,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侵权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全链条办案理念,会同公安机关从一处假酒窝点线索入手,通过大数据监测、社会关系监控等手段进行溯源,同一时间对上下游窝点布控打击,成功实现对假酒生产销售链条的“打点断链”。
 
  典型案例(二)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田某某无证生产侵权白酒案
 
  2022年1月5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田某某无证生产侵权白酒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查扣侵权白酒2000余瓶。因田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月5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北辰分局,依法对田某某位于北辰区小淀镇的民房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工人正在灌装剑南春白酒及相关包材、包装工具、原料酒等物品。现场存放已灌装完毕的五粮液、剑南春、津酒、洋河系列酒、泸州老窖系列酒等白酒2000余瓶,经鉴定均为侵权商品,货值130余万元,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侵权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案发时临近春节,酒类商品进入热销期,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点时节,锁定重点区域,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摸排力度,严防假劣酒类流入市场,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三)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和平区广聚源泉桶装水销售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案
 
  2022年3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和平区广聚源泉桶装水销售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作出罚没7.5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3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委交办线索,对天津市和平区广聚源泉桶装水销售中心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批次为2021年11月7日的“恒大清风”牌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批次为2021年11月6日的“洋小纯”牌包装饮用水、生产批次为2021年11月4日的“恒大清风”牌包装饮用水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被检出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合格。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重拳出击,对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严惩,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四)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1月25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杨某某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行为进行查处,因其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12月17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杨某某位于河东区七纬路的某底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非法销售壮阳类食字号产品,现场查扣“速勃生力胶囊”7盒、“生精延时王”13盒、“金苍蝇迷情液”3盒。当事人承认上述食品是其售卖,且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上述食品的进货资质及票据,无法说明进货来源。经检验,“生精延时王”西地那非含量为2.30×105mg/kg,“速勃生力胶囊”西地那非含量为2.35×105mg/kg。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系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不得添加,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西地那非,会对食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生产、销售此类违法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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