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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2-04-15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150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聊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14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聊城市王守荣(聊城市东昌府区李二鲜鱼村)违法发布食品广告案
 
  2022年1月5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守荣(聊城市东昌府区李二鲜鱼村)违法发布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18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转办举报,对王守荣(聊城市东昌府区李二鲜鱼村)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食品在其公众号上宣称“经常食用赤松茸可以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能强精补肾、恢复精力、强心补血、健脑益智、理气化痰、抗辐射、驱虫、养颜美容、延缓衰老、防治神经系统、缓解精神疲劳、消化系统疾病、降低血液中的胆固醇、预防冠心病、壮阳益肾、具有提高SOD活性,加速自由基的清除,延缓组织器官衰退,改善心血管功能,促进新陈代谢,提高人体抗病毒、抗细胞突变和增加免疫功能的能力。”经查,其上述宣传的食疗功效,该单位无法证明疗效。另外,在其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中有“聊城最最最好吃的中餐厅”用语。聊城市东昌府区李二鲜鱼村在食品广告中使用“最最最好”用语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明确规定,普通食品的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功效,不得使用“最最最好”等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类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有力震慑违法者,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聊城市茌平区博平学鲁油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1月19日,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茌平区博平学鲁油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22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茌平区“三小”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安排,2021年11月10日,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茌平区博平学鲁油坊生产的石磨香油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该石磨香油中检出了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涉案批次产品货值金额144元,违法所得3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石磨香油作为食用油中的一种,因富含不饱和脂肪酸,能够促进胆固醇代谢并且软化血管而备受欢迎。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食用调和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也是之前备受争议的“一滴香”的主要提味成分,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危害。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对在食品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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