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公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省市场监管局从2021年全省已办结的9700多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来的,案件类型涉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假冒、地理标志侵权、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等违法行为,案件质量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关注度和影响力。案例的发布对于引领社会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BORDEAUX”集体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第19564618号“BORDEAUX”商标为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在葡萄酒商品上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7月20日。
2021年9月16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烟台某葡萄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成品库内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公爵大酒窖干红葡萄酒(750ml/瓶)、公爵大酒窖干红葡萄酒(1.5L/瓶)、公爵传奇干红葡萄酒等三款产品上使用“BORDEAUX”字样。经查,当事人受上海某酒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上述产品,并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涉案货值39240元。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BORDEAUX”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公爵大酒窖干红葡萄酒(750mL/瓶)60瓶、公爵大酒窖干红葡萄酒(1.5L/瓶)300瓶、公爵传奇干红葡萄酒468瓶,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启示】
地理标志是特定地区的宝贵资源和财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权,不仅损害地理标志声誉,也严重侵害特定地区生产经营者的竞争优势等合法权益。该案当事人及委托生产方均非该商标的集体成员,无权使用该集体商标。本案的查处,既展现了国内外地理标志商标同保护理念,又是我省积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义务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