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马鞍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08件,涉案货值金额155万余元,罚没金额547万余元,移送公安10件。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3起如下:
案例1: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含山县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抽样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商标:淳香坊,规格型号:4L/瓶、生产日期:2021-04-19,生产企业:含山县某有限公司),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检验结果:327μg/kg,最大允许限:不得使用,方法检出限:25.0μ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辣椒素总量(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合成辣椒素)项目检验结果:2.63μg/kg,最大允许限:1.0μg/kg。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用植物调和油”20箱共计80瓶。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含山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5月12日依法吊销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和县某烤鱼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3月24日,和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和县某烤鱼馆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欢迎下单 全城配送#安徽省马鞍山和县”的抖音视频,在视频中有一份菜单内容为“168元套餐 毛豆野生鲫鱼 梅菜扣肉 青椒江白虾 干扁四季豆 油炸手工春卷 青椒臭干 大份米饭”。经查,上述视频中涉及的江白虾实际为当事人从农贸市场处购进的养殖虾。
当事人以养殖虾谎称江白虾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4月25日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市某文化用品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文化用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着标识为“猪饲料”字样的产品,每袋净含量42克,共计18袋,制造商:河南省多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经查,上述商品执行标准:GB/T 22699,实为河南省多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油炸型膨化预包装食品(薯条)。产品外包装上醒目位置标示的“这是一包猪饲料”字样并配以猪的图形的内容,不能反映包装内物品的真实属性,且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解该商品与猪饲料有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7日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0.6元、没收薯条18袋,并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